深圳市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ZKT)作为**优秀的工业与消费产品第三方测试、检验与验证机构,拥有较大规模的EMC & Safety实验室(CNAS-L11527),以及国际*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测试人员。 ZKT检测产品范围包括:信息技术类,家电类,灯具类,电动工具类,广播电视音响类,工业、科学、医疗类,汽车电子,无线产品等,同时代理**各国的电子产品认证以及机械设备、医疗电子、汽车电子、玩具等环保有害物质测试认证服务。 ZKT目前已获得众多国际认证机构的授权和认可,包括德国TUV、EMCC美国UL、FCC、TIMCO加拿大IC、捷克EZU等。可提供的服务包括:欧洲CE、美s可按国家标准、IEC标准、欧洲标准、美洲标准、澳洲标准、中东标准等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应的报告;
欧盟各成员2016年6月12日前执行无线电设备新指令在2016年6月12日前,欧盟成员国必须采纳及公布法例,明确市场内的无线电设备必须遵守*2014/53/EU号指令。之前实施的无线电设备及电讯终端设备指令(*1999/5/EC号指令)将被废除。新指令制订法例框架,规管投放到欧盟市场及在欧盟市场使用的无线电设备。新指令适用于各类无线电设备,但列入指令附件I以及专为公众*、防卫及而设的无线电设备除外。在新指令下,“无线电设备”的定义指专门发放及/或接收无线电波以用作无线电通讯及/或无线电测定的电器或电子产品;或者专门发放及/或接收无线电波以用作无线电通讯及/或无线电测定,并须配合天线等配件才可使用的电器或电子产品。例如,电视机、遥控器、无线电通讯器,以及用于电台和电视广播的无线电设备都受新指令规管。此外,新指令将适用于9千赫(kHz)频率以下的无线电设备。
新指令旨在确保欧盟市场内的无线电设备能够达到以下要求:
1. 对人体健康及*有高度**
2. 有充足的电磁兼容性
3. 能有效使用无线电频谱
4. 避免有害干扰
这些“基本规定”载于新指令*3条,适用于所有经济经营者。所有经济经营者均有责任确保欧盟市场内的无线电设备符合该指令。进口商及分销商必须确保无线电设备的储存或运送符合基本规定。生产商必须确保无线电设备的各项生产程序符合该指令,若有需要,并应执行以下措施,确保终用户的健康及安全:
1. 抽样测试市场内的无线电设备2. 为无线电设备进行相关的合规评估程序(参考指令*17条),若已完成合规评估程序后,则应撰写一份欧盟合规声明,并在设备上贴附CE标记。
3. 在无线电设备投放到市场后,保存技术文件及欧盟合规声明,为期10年。4. 确保欧盟市场内的无线电设备附有种类、批次或序列编号,或者其他辨认资料,并在无线电设备上标示生产商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以及能够联络生产商的邮寄地址。若无线电设备的尺寸大小或性质不允许附贴上述资料,上述资料可以贴附在无线电设备的包装或附随文件上。联络资料必须以终用户及市场监察机关*理解的
语文撰写。
5. 确保无线电设备附随的说明书及*资料,是以成员国消费者及其他终用户*明白的语文撰写。说明书应包
括使用无线电设备的所需资料,包括配件和部件的说明。说明书和*资料以及所有标签均应清晰可见及*明
白。
专门发放无线电波的无线电设备,其标签必须包括以下资料:除了生产商,进口商也须在无线电设备附上其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以及可供联络的邮寄地址,若因无线
电设备的尺寸太小,未能附上资料,以及进口商必须打开包装才可以把其名称及地址标示在无线电设备上,则可
把上述资料贴附在包装或附随文件上。进口商必须以终用户及市场监察机关*明白的英文撰写联络资料。
RED 2014/53/EU指令与2014年5月22日欧盟官方公布,20天后生效,过渡期两年,2016年6月13日起,原R&TTE
指令1999/5/EC被废除,而已经按旧指令评估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到2017年6月13日。2017年6月13日之后,欧盟
市场上只允许销售按照新的RED 2014/53/EU评估的无线设备